警員擊斃通緝犯判國賠 桃市要上訴
4年前桃園市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追捕羅姓竊盜通緝犯,開3槍造成羅男死亡,遭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葉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,桃園市長鄭文燦當時表示,不會讓葉負擔一毛錢;死者家屬再提國賠官司,桃園地院認為葉執法過當,判賠87.5萬元,鄭文燦10日出席桃園市績優守望相助隊頒獎典禮前表示,會上訴。
鄭文燦表示:「此為不幸意外,支持警察同仁執行公權力、保護市民生命財產」,先前因刑事過失致死判6月刑期,得易科罰金18萬元,已請警友會支應,國賠判決會再上訴至高等法院,希望藉由司法過程釐清。
葉驥4年前因追捕羅姓竊盜通緝犯,開3槍造成羅男死亡,死者家屬請求國賠,桃園地院以葉未選擇對嫌犯侵害最小的方式,對下肢連開3槍致命,用槍方式逾越必要程度,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,判國賠87.5萬元,可上訴。
鄭文燦說,此不幸意外,不論是警察與市府同仁都不願意看見這樣的結果,他認為,該名員警是正確且正當地使用警械,並使用公權力,市府會上訴。◇